#提前还房贷#
#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亏损了,银行是否有责任#
收到房贷银行短信了,新的一年利率继续降低,商贷降到4.155%,公积金则是更低的3.1%,看来当初选择更改到LPR方式还是明智的。
不过看到浦发银行理财亏损,悦盈利六个月这款产品让我大开眼界,大失所望:不到半年时间,亏了1126+509元,心在滴血。
那么我是不是现在可以考虑把理财资金提前还部分房贷比较合适,提前还贷银行不会太多限制吧[泪奔];但是又有同事提醒我,现金为王,能从银行低息贷到钱就是香的;与此同时各大银行也不断给打电话,让我申请消费贷,号称现在利息也是很低很香的,我属于他们优质客户!
好纠结,从利率看,提前还房贷还是最明智选择吗[机智][机智]
【招商银行】尊敬的客户,您的贷款(编号81905052xxxxx)执行利率已于2023年01月01日从4.5050000%调为4.1550000%,后续还款计划已相应调整,贷款月供可能会发生变化。
【招商银行】尊敬的客户,您的贷款(编号81905054xxxxx)执行利率已于2023年01月01日从3.2500000%调为3.1000000%,后续还款计划已相应调整,贷款月供可能会发生变化。
(最新)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受法律保护?
甲乙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甲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约定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呢?
根据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发【2020】6号)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下调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最近一期四倍LPR计算即3.85%*4=15.4%)。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息超过四倍LPR,则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前,起诉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约定超过四倍LPR为24%,该怎么计算利息?
根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发【2020】6号)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之规定,借款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约定为24%予以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照四倍LPR15.4%计算。
今天打开了兴业银行,修改了账单日和还款日,分期6个月时间,每一期手续费145,算下来有800多利息,打算这一年还清,准备注销掉,信用卡太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