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万无人要,惨遭流拍!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南八号湘水明珠13号楼-106、106、206、306、406室房产以304万元的价格起拍,却无一人出价,这是什么原因呢?
近日,湖南省 衡阳市 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变卖标的: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南八号湘水明珠13号楼-106、106、206、306、406室房产进行拍卖。
共吸引了0人报名23人设置提醒,1259人围观。
该标的物保证金为300000,起拍价为 3,046,288元,评估价5439800元,加价幅度15000元,经过0次出价,最终流拍。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南八号湘水明珠13号楼-106、106、206、306、406室房产;房产证号:衡房权证珠晖区字第08136741号;设计用途:别墅;实际用途:1楼至4楼为住宅;-1楼为车库和库房;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朝向:西向 ; 建成年代:不详;装修情况:精装;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建筑面积:460.22平方米。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江东支行。
钥匙控制情况:被执行人肖家元已过世,钥匙由其儿子及家人持有。
房屋占用情况:有人占用,被执行人肖家元的儿子、儿媳等人居住。
周边配套:1、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幼儿园:珠晖区漩进幼儿园、东方宝贝幼儿园、阳光雨露幼儿园;3、小学:珠晖区冶金小学、东站路小学、珠晖区实验小学;4、中学:衡阳市第五中学、皓源实验中学、衡阳市第三中学;5、医院: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衡阳市冶金医院、珠晖区妇幼保健院、衡阳市中心医院;6、商场:鑫都国际广场、衡阳商业城、喜富来购物广场。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
该标的物在网上显示信息不全面,竞买人需实地查看。该套房产的流拍,你觉得是什么原因呢?如果你参与竞拍,这个价格你会考虑吗?#房产# #房价#
48.7万无人要,惨遭流拍!位于衡阳市解放西路73号(华新立交旁)美丽广场1#、2#2706室房产以48.7万元的价格起拍,却无一人出价,这是什么原因呢?
近日,湖南省 衡阳市 蒸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拍卖标的:衡阳市解放西路73号(华新立交旁)美丽广场1#、2#2706室房产进行拍卖。
共吸引了0人报名,1人设置提醒,260人围观。
该标的物保证金为45000,起拍价为 487,536元,评估价 870600元,加价幅度4500元,经过0次出价,最终流拍。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衡阳市解放西路73号(华新立交旁)美丽广场1#、2#2706室房产;房屋产权证号:HY2021000990号;合同编号:HY2021000990号;房屋用途;住宅用房;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房屋结构:混合;建筑面积:143.20平方米;房屋所在层数/总层数:27/33;房屋朝向:南北;建成年代:在建;装修状况:毛坯;电梯房;水、电、气欠费情况:无欠费。
四至情况:所在房屋东临西合路,南临中天星城,西临蔡伦路,北临解放大道。
周边配套: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联合支行,医院:添缘慈善医院;商场:紫金生活广场;交通:115路、101路、128路、等公交线路。此小区住房还在建。
特别提示:执行程序中处置暂未办初始登记的房屋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衡阳市 蒸湘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抵押。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
1、拍卖成交,买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办理拍卖标的物交割手续。
2、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财产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上述税费因延迟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机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拍卖成交裁定后,自行与原房主完成房屋交付,房屋内物品由买受人与原房主自行办理交割手续。
4、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权属转移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该标的物在网上显示信息不全面,竞买人需实地查看。该套房产的流拍,你觉得是什么原因呢?如果你参与竞拍,这个价格你会考虑吗?#房产# #房价#
#老人7年前买房 如今发现被人装修了#
两方各执一词,谁说的算? 法律说了算!
近日,接今日头条长沙频道用户赵先生(化名)反馈,他于2014年购买的衡阳雁栖湖玫瑰园2栋705的房子,前段时间却发现有别人在里面进行装修,他寻找开发商后,却被告知“最多退30万元”,这让他十分苦恼。
@金宝每日说法
1.这个案情其实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现在老赵和开发商各执一词。
2.老赵说,自己把200万借给了朱先生,后来朱先生还不起还不起钱,于是提出用3套房抵债,老赵觉得还行,于是同意了。
3.这是典型的债权转让,是在债权到期之后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4.如果是在借款合同一开始就签订的用房抵债,那有可能会被《民法典》认定为用房抵押的借款合同,而此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会被认定为【流质条款】而不被法律认可!
5.可是,开发商说,朱先生只是一个中间人,他介绍了老赵融资给本公司200万,所以给了老赵3套房的收据作为抵押,可是现在开发商公司根本没有收到老赵一分钱,所以房子不能给老赵,所以就卖给别人了!
6.现在看来,有可能双方都没有撒谎,问题的焦点有可能就在这位朱先生身上,老赵或者开发商其中的一方有可能被朱先生欺骗了,他如果出来说明一下,就真相大白了,可是这位朱先生怎么也联系不上。
7.那问题僵在这里了,怎么办?听谁的?还是要按照法律法规来办,既然老赵有买房收据,有网签合同,那么,从物权的角度来说,老赵已经取得了这3套房的所有权!开发商不得再把它卖给其他人。
8.这位正在房子里装修的杨先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虽然他也付了购房款,这里面的法律原理就是,物权与债权相冲突时,【物权大于债权】!而且老赵取得物权在先。
9.这位后买房的杨先生可以找开发商,接触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0.开发商如果说的是真的,是朱先生介绍老赵来融资,那么,开发商应当拿出证明来证实自己说的真实性,如果是真实的,那么赵先生没有打款给开发商就违约了,可以要求赵先生履行打款义务。
11.如果开发商不能证明自己说的真实性,只能接受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了,当然,他可以找朱先生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买房都不容易,是一辈子的事情,特别是本案的杨先生,他可能真的会遭遇不少麻烦,这里提醒各位,在买房时,应当去房地产监管部门调查清楚该房屋的属性、状态,只有这样,才可以把自己一辈子积蓄交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