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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工挪用贷款罪(银行人员挪用客户贷款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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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检察机关依法对苏玉鸿决定逮捕

银行职工挪用贷款罪(银行人员挪用客户贷款什么罪)

大同市第三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苏玉鸿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由山西省大同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对苏玉鸿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大同政法

责任编辑:阎昱睿

#小西说法# 法考超话 #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以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中储粮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升挪用公款、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张东升通过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协议等方式,将公款1.1亿余元挪用给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储运工程、临储粮收储库点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6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属经营的企业提供散粮车服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40万余元,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张东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法官:“你犯了什么罪?”犯人:“我挪用200元公款,但是我还给国家了。一分都没有拿。”法官:“怎么还的?”犯人:“买彩票。

 

2:舅醉酒断片,给我转了79W,舅妈发来语音:外甥啊,你舅舅和我都失业了,就剩下这点存款了,他还到处转,你马上转回我的账上,留个500给你买水果,我和你舅舅就靠这点养老钱了!???

 

3;婚后,我第二天就去找媒婆。质问她:“你特么之前是不是说那娘们有旺夫相来着?媒婆:对啊,难道不是吗?我:是个屁,她今天一起床就开始吼我,颐指气使的。媒婆:这就对了,我说的旺,是狗叫得“汪,就是跟go一样吠你,没说错啊。我:......

 

4:家教很严,所以丈夫很怕我。今天,我和丈夫一起参加了同学聚会。他的同学开始抽烟,发给丈夫的时候,丈夫收到了,准备点菜。我看着,“你在做什么?拿来!’我刚说完话,周围一片寂静,我感觉有点不对劲,一动不动,我接过丈夫手上的打火机,说:“怎么又忘了,如果有我,你就不用自己点烟了

 

5:班上的同学都很虚伪。寒假来的时候,我的钱已经不多了。他去大排档花了十几块钱买了个超级丑的行李箱。我把书包带到学校的时候,我的同学看到你的书包很丑。他说:哦,妈妈买的。走了一会儿,见到了同学,说:“是的,这个包很漂亮。他说:我给妈妈买的。

 

6:那年也在电动车厂工作,我的小驴充电器坏了。我们仓库货架上有5个充电器,模特和我的一样。最好偷偷带走一个。但是少了一个,他们调查一下就知道了。仓库里没人的时候偷偷把一块砖头藏在怀里,想想“浣熊”。(*译者注:译注:译注:译注:译注:译注:译注)请赞订购并支持。

 

7:看手机都晚上十一点了,儿子睡觉前还在自言自语。于是我就去说了几句,然后他就停了,结果我就这么走了,又开始了。妻子也受不了了,走过去用很好的声音对儿子说:“你要养成早睡的好习惯。儿子疑惑地问:“早睡对身体好吗?"我妻子高兴地说,"是的,如果你不喋喋不休,不仅对你的健康有好处,对我的健康也有好处。

 

8;姐姐家搬家了。作为弟弟的我当然要去特别祝贺申熙。小时候遇到一起长大的妹妹打招呼后对弟弟说。你当初嫁给我,孙子会逃跑吧?妹妹看着我,不说话,在人群中抱着小萝莉,对小萝莉说。叫爷爷来。爷爷将举行见面礼。结果,我的钱包又减少了200韩元,真是欠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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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从孩子嘴里抢饭吃?!”——近日,河南许昌市某中学原校长王支农,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6月28日经检方决定,29日被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执行拘留;7月6日经检方决定,同日被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执行逮捕。

起诉书显示,王支农被控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其中,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王支农利用担任学校校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安排学校老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餐费中支取共计102万元,非法据为己有。(来源:观察者网)

1、网友怒指:“一校之长本该为人师表,却竟从孩子嘴里抢饭吃!”想来细思极恐,这100多万元餐费,岂是一朝一夕能贪的出来?更甚者,“校长安排老师从学生餐费中支取……”如此上下勾结,教学风气更是可想而知!

2、本案王某,犯受贿罪、挪用公开罪、贪污罪,最终刑罚执行上应数罪并罚。

且涉案款项均达“数额较大”标准,量刑来看目前检方建议是有期徒刑5年,这主要还是考虑到在案件侦查调查阶段,王支农已全额退赃。

不管怎么说,此类事件被爆出已非个例,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也不必说,但是与其指责人性,不如说还是餐费、教材费等开支的监管问题,正如央媒所评“别让食堂成为学校隐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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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乎律师@头条法律

#河南##许昌身边事##许昌一校长贪污学生餐费为子买房买车#

案法539:呕心沥血+公私不分=10年徒刑,民办学校校长挪用88万未及时报帐

【贪污罪】&【挪用资金罪】(2017) 晋刑再2号

张三是某民办学校校长,办校之初出资混乱,张三全力投入通过几轮收购后取得100%股份,学校登记出资也由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其还陆续为学校垫资618万元。

2010年4月,该校转让60亩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某房地产公司,出于其时该校账户被法院查封,转让款2650万元全部打入张三个人账户。张三要求学校财务将该笔款项单独记账。

张三将其中的2552万元用于归还学校对外欠款,10万元用于学校支出,剩余88万元用于张三其个人生意和家庭支出。

应该说张三视该校为己出,全部心血持续注入其中。

(2012)运盐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決:张三犯贪污罪(贪污金额8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2012)运中刑二终字第12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认为:

1、虽然张三系运城市教育局任命委派且享受处级待遇,但是该校是民办学校,登记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没有教师配置,也没有国资成分,划拨土地不能视为国家对学校的法律意义上的投资,况且转让前已经办理了出让手续补缴了出让金,因此,不存在认定张三具有【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基础。

2、张三虽然私自开支了88万元,但其累计出资达618万元。张三辩称该88万元尚未与会计结账,其并未拿虚假发票平账,缺乏贪污罪的秘密性或者欺骗性。

至此,张三的贪污罪被打掉了,张三就没事了?

3、张三使用伪造的社会办学批复文件、变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变造的市发改委文件及伪造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运城市盐湖区农业银行货款2000万元。2008年10月份该笔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剥离。张某的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原判3年并无不当。

4、张三利用担任东校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学校的办学经费8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从13年降为10年,感觉其承担的刑罚还是很重,当年该罪仅有两档直接拉入3-10年,升格的标准相较于现在(5-400万元&3-200万元)低。

民办学校虽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但也是民政局登记的法人机构,依法应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擅自处分法人财产。

张三在经营该校期间,以校为家全力投入,其就是校、校就是其家,公私不分,随意支配学校财产,挪用办学经费,88万元就7年半,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