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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擅自变更贷款利率(银行私自改了房贷浮动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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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于既往已经在履约中的房贷合同,变更其利率为当下实际可享受的房贷利率,不必呆板地执行原来的合同了。为什么?其一,利率降低太多!购房者会提前还贷,提前还贷对银行不利,对宏观经济不利(流动性没有释放,反而回收了呀);其二,提前还贷导致居民手头的现金大幅减少,没有刺激消费,反而影响了消费。

【#15岁女儿起诉父亲归还3万压岁钱#法院判决应还本金及利息 】2020年3月1日,在父母离婚前一年,婷婷父亲老李(化名)以资金周转不够为由,向13岁的女儿婷婷借了3万元压岁钱,承诺每月给婷婷500元利息,只借3个月。婷婷同意出借3万元,并于当天通过其母亲银行账号向父亲转账借款3万元。

2020年6月2日,婷婷向父亲提出要求归还借款,但父亲说要再用3个月,她同意了,但要求利息更改为每月600元,父亲同意。2021年4月27日,婷婷再次向父亲提出要其归还借款,父亲称当时没有钱等当年6月再还,但直到婷婷起诉父亲的那天,她的父亲也没有归还这3万元借款,并且从2021年6月开始,她的父亲也不再给付当初承诺的每月600元的利息。

银行擅自变更贷款利率(银行私自改了房贷浮动利率)

婷婷认为,从2020年3月父亲借款至自己起诉,历时已两年多,父亲一直以没钱为由不肯归还她的借款,父亲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她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父亲向其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记者今日获悉,本案经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后,判决父亲借用压岁钱的行为属于借款行为,应还本金及利息。

另外法院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婷婷按月利率2%收取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利息超出按LPR的四倍计算的利息金额,超出的部分应转为偿还本金,老李应归还婷婷借款本金的金额为27927元。(广州日报)

网友诉求:有没有办法申请变更房贷利率,享受新的房贷利率。这几年我们收入都受到影响,真的很不容易。专家说有难度。#网友呼吁降存量房贷利率:我们真的很不容易!#

父亲借3万元压岁钱不还,15岁女儿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2020年3月1日,老李以资金周转不够为由,向13岁的女儿婷婷提出借压岁钱近3万元并承诺每月给婷婷500元利息只借三个月。

2020年6月2日她向父亲提出还钱,父亲说要再用三个月,婷婷便将利息更改为每月600元,直到婷婷起诉父亲的当天,父亲也没有归还这3万元借款,并从2021年6月开始未再支付每月的利息。

婷婷的父母于2021年离婚她由其母亲负责抚养。

婷婷认为父亲言而无信的行为深深伤害了她 ,并且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将父亲告上法庭。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决父亲借用压岁钱的行为。

属于借款行为,应还本金及利息,一审判决被告老李向婷婷偿还借款本金27927元并计付利息。

作为父亲,哪怕是离了婚孩子不跟他,但也有着对孩子义务和责任,显然这位父亲没有做到。

所以说为什么大多的离婚家庭,受罪的大多数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