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科拟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76.777亿元,自其履行完毕审议程序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日常民法复习:让与担保与后让与担保
第一,首先要明白让与担保概念。
让与担保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形式上转让于债权人名下,债权人在不超过担保目的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权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担保。
第二,与后让与担保重要区别
后让与担保是指尚未将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以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后让与担保不具有物权效力,但是后让与担保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成立。
让与担保则是已经将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以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式转让至债权人名下,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让与担保具有物权效力。我们知道物权的效力是远远大于债权效力的。
问题来了,学习物权我们会讲到物权法定原则,那么以《九民纪要》的方式确定让与担保的物权效力,是否违背了物权法定的基本原则?
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拟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13.5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3年,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此计算,首开股份按所持34%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4.59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
打卡第三天,现在是早上七点,昨天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框架进行了一个整理,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二全民依法治国,三是十个坚持。今天我们主要看商法中这么一个问题,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所涉及到的公司担保的问题。
第一,需要区分的是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的区别,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便捷,即使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已经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也不能推定相对人应该知道。2公司代理人根据授权对外行事,作为交易相对人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应尽的必要注意义务,超越行为认定无效,除非构成表见代理。
第二,关于法定代表人加盖假章的问题。在这里呢我们需要注意到,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关于公司担保。主要分为关联担保与非关联担保。我们一一来看:
对外担保(非关联担保),对外担保的认定原则是: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都可以+同意人数和签字人员复合章程。
对内担保(关联担保),对内担保的担保原则是:股东会+回避+签字人员符合章程。
关于担保其他一些重要知识点:1利害关系表决权的排除,被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的事项进行的表决。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2关于债权人审查标准的要求,债权人对公司机关决议内容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只要求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即可,标准不宜太严苛。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不真实、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外。3一些无需决议的例外情况: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A主营业务是担保。B为自己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C互为担保。D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股东签字同意。
九民纪要中关于关联担保有一个注意点: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侵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财产保全是什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可能会转移财产使案件以后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禁止其财产的转让或责令其不能再转让财产的。
实践中,法院也可以主动裁定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裁定作出时间是什么?
1、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2、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3、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是多少?
1、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2、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财产保全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有以下情形: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2、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新规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民法典担保解释》
第九条 相对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主张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发生效力,并由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
上述规定与《民法典》中关于担保合同无效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的理念相悖。
《民法典担保解释》对上市公司的赔偿责任进行了特别规定,为保护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的利益,赋予了上市公司一定的“特权”,但同时进一步加重了相对人在接受担保时对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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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淘宝##网购#
深州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关于子公司为海口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招商蛇口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按照招商蛇口持有海口公司的股权比例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