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卡片有“大文章” 男子心生贪念被判刑
2月16日上午,大通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祁某某信用卡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
2022年5月30日,祁某某在大通县火车西站附近闲逛时,在火车西站对面路边绿化带内捡到冶某某不慎丢失的建设银行社保卡,祁某某见该社保卡背面写有密码,因自己欠有外债,便前往中国建设银行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支行通过自助取款机查看社保卡内是否有余额,祁某某见自助取款机显示卡内尚有17000余元,便分四次从卡中共取出17500元后将社保卡折断丢弃。后冶某某在家中查看手机时,发现短信通知其社保卡有四笔取款交易,卡中的钱居然“不翼而飞”,这时冶某某才意识到可能是自己的社保卡丢失后被他人使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调取监控视频并追踪,祁某某最终在其家中被抓获。
经审理,被告人祁某某捡拾他人具有消费支付、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的社保卡并使用,数额较大,系《刑法》第196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和祁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对被告人祁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011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规定,在社会保障卡中加载金融功能,将社保卡、就诊卡和银行卡三卡合一,实现了社保卡一卡多用的功能。
在此提醒大家,社保卡虽是一张“小卡片”,但它却有“大文章”,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妥善保管,社保卡丢失时也要第一时间挂失补办,而在捡拾到他人社保卡后,切莫因一时贪心而触碰红线,否则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