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早购房贷款利息,降到新的贷款利息一样,就没有提前还贷的情况了。
风趣的丫头谈房产降息原本是为了吸引购房需求和消化库存,却引发了意想不到的提前还贷潮。降息的目的在于吸引坚挺的需求入市,同时消化库存提振经
#乌鲁木齐头条# 有时候我真挺佩服我姐的,孩子5岁时老公病逝,现在孩子18岁,高三!前几年又在乌鲁木齐市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
我亲姐,今年46岁,33岁老公病逝,当时居住在博乐81团!老公病逝后,一个人拉扯个孩子受到大伯哥和姑子们的排挤。我当时在乌鲁木齐做生意,开了几家内衣店,就想着既然在博乐过的不好,不如就来乌鲁木齐吧!就这样在儿子8岁那年来到对她来说非常陌生的乌鲁木齐市。
孩子插班进了天山区一所学校,她就在我的店当店长,前几年生意还可以,除了娘俩的开支多少还能存点。转眼孩子也上初中了,孩子自尊心比较强,不好意思领同学到家里来玩。当时姐姐手上有点钱(一部分自己这几年赚的,一部分是老公的保险赔偿金,还有农村地包出去的租金)。咬咬牙就买了一套总计100万左右的房子。每月4000元的贷款。
到了16年以后,生意每况愈下。更倒霉的是这个店是租部队上的房子,限时清退!没有办法16年底部队把房子收回,相当于她无业了。但是,房款要还啊,她就开始找服装店打工,因为她负责又有经验,干了一段时间升为店长,一个月差不多6000元。然后利用业余时间做微商、团购等等,只要能赚钱,不犯法她都干。
今年一场疫情,延续了100来天,她不去上班,私人老板不会给你一分钱的,但房贷要还,孩子要养。没有办法,她就去找社区要求给个工作,给个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刚好招人做核酸!她又跑到社区干了一个多月,勉强把房贷还上。现在店也开门了,已经开始上班,老板挺好,让她把社区这一块工作忙完再来,社区做核酸也就2个多小时,大概1:00左右忙完!她直接上下午班。
所以我说,临时的困难不要怕,怕的是一蹶不振,不愿低头,只要你肯干,肯想。一切苦难都会过去。
哈弗h6,1.5max,车友们多少提车,我目前落地价砍到了12.95万,可按揭贷款要额外增加4000金融服务费,1000GPS费,500上牌费。兄弟们,这样怎么砍,坐标甘肃白银
新疆诈骗罪不起诉案例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经**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0月7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4月20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1年8月2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2021年8月25日,**公安局再次移送起诉。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0月27日,陈某某、刘某某购买了博乐市时代嘉苑小区**单元**室商品房。
2019年1月24日,陈某某与刘某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博乐市时代广场楼房一套和**团滨河三期楼房一套归刘某某所有。
2019年5月9日,**人民法院对王某甲申请陈某某、刘某某名下的博乐市时代广场**栋**室予以保全。
2019年9月12日,**人民法院执行员召集陈某某、王某甲商量执行王某甲申请执行陈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一案,刘某某全权委托陈某某处理,用卖房款优先履行本案案款。
2019年在王某乙提议下,陈某某将此房屋以45万元卖给王某乙,王某乙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20年1月2日,王某乙转入陈某某帐户422007.89元,实际还陈某某贷款本金392000元,还欠58000元,二人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陈某某给王某乙写了借392000元的借条,在借条中写明王某乙还欠房款58000元,房屋过户钱付清。
后王某乙被**人民法院告知该房屋已被法院保全,2020年10月6日,王某乙到**公安局报案称被陈某某诈骗。
2020年10月28日,此房屋办理出不动产证,权利人是刘某某、陈某某,房屋是共同共有。
2021年6月24日,**人民法院裁定,经拍卖王某甲以394331.2元取得陈某某、刘某某时代广场**栋**室房屋的所有权。
检察院认为,2019年1月,陈某某和刘某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此房屋归刘某某所有,2020年10月,不动产权证办理后,所有权人是陈某某和刘某某共同共有,离婚协议和不动产权证的所有权人是不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陈某某和刘某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刘某某所有,这是陈某某对自己在房屋产权中所拥有份额的处分,该处分行为未经产权变更登记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也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刘某某在与陈某某离婚后,在提交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资料时,未向办理人员说明离婚情况,也未提出变更登记,因此,陈某某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法院查封房屋后,陈某某卖此房屋,是经法院执行员召集原被告商量作出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并得到了刘某某的全权委托,因此,陈某某是有权出售房屋的,但是陈某某在卖房屋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约定,将卖房款优先偿付王某甲的债权,而是偿还了自己的贷款。
陈某某在卖房屋过程中有不当行为,但属于民事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应当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杨恩雄,专职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擅长处理经济类案件。
#诈骗罪#
现在逾期不仅仅是中老年人的专利了,年龄更年轻化。而且,金额动不动十几万,二三十万。
现在年轻人上班才多少钱一个月,几千元一个月是绝大多数人的真实水平!但是,动不动一张信用卡额度好几万甚至十几万,大有人在,而且还是多张卡。除了信用卡,还有贷款,民间借贷,过于超前消费,已经是一颗毒瘤严重影响我们。
#信用卡达人秀##信用卡逾期#
博州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双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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