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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贷款百万(信用贷1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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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祖宗早就教诲我们:要量入而出,量力而行。而我们现在的政策是鼓励你借贷,一贷就是30年,一套房子100万买的,实际上就变成了200万买的。

银行信用贷款百万(信用贷100w)

彧媆的蜗牛

100万放银行70年利息也不止109万了吧!买与不买完全取决于自己,个人认为能全款就买,贷款就算了!

整条街都是我家

只能说这个肯定有,但那是百万千万分之1,哈哈哈,笑笑可以吗,努力挣钱还贷款。

長治大師兄

他是62岁的地产老板,却在分手时向女友索要100万赔偿款,他把两人交往5年中的每一笔开销都记得清清楚楚。但女友却指出他在说谎,相反,她为他担保贷款了140万。

62岁的邹先生去女友家,女友却把房门换锁,并且在门前装了监控。他很不甘心,找到记者,说自己和女友同居5年,在她身上花费百万,要求女友偿还。

他和妻子离婚后房产都给了妻子。而女友的堂姐和他都是做地产行业,就介绍他们认识了。两人都是离异,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他就住到了女友家中。

他委屈地说,他刚来时,女友是毛胚房,是他花30多万装修和买家电,这几年中他为女友和她女儿花费大约六七十万,不仅如此,他还把他的车子给女友用,如今,女友丝毫不顾及他以前的付出,说分手就分手,竟然还将他赶出家门。

年过半百,相恋六年。付出百万却换来如今的分手局面。邹先生很不甘心,他指责女友欺骗了自己的感情。一定要找她讨个说法。

他拿出厚厚一叠账本,里面记着他在刘女士身上花的所有钱财,包括生活中的各项开支。

而他的女友刘女士则更是委屈,她说:所谓的30万装修费和60万生活开支,根本就是子虚乌有,账本都是邹先生单方面记录。邹先生的账本上买10块钱的菜也要记上。包括过年买了100块钱菜,去看刘女士哥哥花了1000块钱。

她和他在一起这几年,邹先生资金周转不过来,还欠了一屁股债,他哪里有钱往她身上开支?他根本就是在夸大事实。

相反,在这几年里,因为邹先生干的是房地产,经济上总周转不过来。她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别人也信得过。所以由她出面帮助他一共贷款140万。

当初邹先生在这里住,因为他公司离这里近,他确实曾添置过几万块钱置买他的办公用品,但绝对没有100万。

在和邹先生交往的几年里。他对自己就像对他做生意的合作伙伴一样。不仅如此,邹先生还有极强的控制欲, 他规定刘女士下班必须准时回家。她女儿要上声乐课。她也想跟着学。邹先生就会说她:你要做明星吗?40多岁的人还想学唱歌。如果她哪天回家晚了,还让她写保证书。

她本来想两个人都有过失败的婚姻,邹先生又经营房地产,经济上应该不会太差。两个人走到一起,以后的日子会过的很好。

但让她没想到的是,邹先生不仅没钱,还处处限制,并且他花的每一分钱都要记账,比方说他替刘女士交了电费,刘女士给他两百元,他会把账单继续留着,作为他为她花钱的凭证。

邹先生的种种作为,让她越来越寒心,越来越不堪忍受,每当她提出要分手,邹先生就威胁她,如果分手,由她出面担保的那些贷款他不再归还。让她全部自己去还。

她一直忍着,后来看这种日子实在不能过下去了,就在一年前提出分手。 但邹先生一直不肯搬走。还将他78岁的老母亲也请到这里居住。现在居然还栽赃她花他100万。

两人各执一词,曾经恋爱的甜蜜早已不见,取而代之的是两人互不相让的唇枪舌剑。

对于他们之间的经济来往到底应该怎么算?

律师给出明确答复:对于同居期间的一方的个人所得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原则上是作为他的个人财产。那么对双方共同购置的一些财产。或者是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一些收入。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在解除这个同居关系的时候。应当考虑双方购置的财产,双方出资的份额。以及双方所做的贡献大小。来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

最后,刘女士让他通过法院解决两人的问题,法院判断什么她无条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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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凡说:

故事来源于《寻情记》。

就像节目中所说的,邹先生认为他对这段感情付出了金钱,所以他可以提任何要求和限制。正是他的这些无理要求,让刘女士变得压抑痛苦。对于邹先生处处防范的小心,她更是不能忍受。所以才下决心要离开他。

他错误地将两人的感情作为一段投资。当投资失败时,他没法接受血本无归的现实。但感情不是生意,它是由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愿而决定,而不是靠着经济上的牵扯来维系。

邹先生这样做确实过分,哪有一个男人把花在老婆身上所有钱都记在本子上?说明他从一开始就对他和刘女士的感情存有芥蒂,甚至不看好他们的将来,所以他才会早做防备。

试问这样一开始就互相防范的关系又怎能走到最后?

任何一段关系中,都必须要有契约精神,都必须要以双方互相付出为前提。婚姻不易,特别是再婚家庭中,如果两个人都彼此斤斤计较,那是怎么也走不到将来的。

而契约精神,不止运用于夫妻关系,两性关系,它还适用于很多关系,任何人之间需要一种诚信的契约精神。你想要收获什么,就一定先要付出什么。

只有先付出,先给予,才能获得。这个道理适合于任何一段关系。

这种算法明显纸上谈兵,没有参考意义,没有考虑没多少钱的一般都是贷款买房,很少是全款买房。再说现在一二线城市哪里有100万买房的,大多只能付个首付。

整条街都是我家

曾经

曾经从十万做到四十五万,飘了,跌到二十出来了,不死心用房产抵押,贷款二百万,做半年,赚了一百五十万,又飘了,全融,半年净亏损一百万,静下心来去普陀山拜佛,2020年熬过来又补完亏损净赚130万,又飘了,2021年净亏110万,到现在回不了本,挣扎着!

贷款一百万,要还二百万。降息后要少点利息。没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贷款买房最后买了个痛苦。

小雨窗外

贷款公司。也太赚钱了吧,随随便便做一单就有好几十万。那岂不是多做两单就是百万了。完成百万富翁的梦想

在一线城市贷款百万买房,月还上万的人,目前真实生活状态。

#房贷#

我是肯定不会想信的,借贷100万给朋友,你真的是那么好的人??关系肯定是不一般吧,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同事借了100万,最后失联了!”浙江杭州,韩先生和同事陈先生说他们家经济出了问题,许多人来要账,他准备买房子,让陈先生帮忙倒一下账。谁知,陈先生贷款给韩先生借了100万,韩先生竟然失联了。 陈先生表示,他之前在社区工作,韩先生是他的同事,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韩先生表示家里P2P出了问题,许多人上门要账,房子一时无法出售,他看对方可怜,就在几家公司网贷100万借给了韩先生。 事后,韩先生给陈先生打了一张借条,表示自己会把一套房子出售以后优先还给陈先生。谁知,陈先生找到房子时,里面一个女人表示,她和韩先生早就离婚了,房屋归她所有。 随后,陈先生联系对方,韩先生表示他对不起陈先生这么好的朋友,他准备去投案自首。 另外,陈先生了解到,韩先生欠下这么多钱,都是赌博惹的祸,现在韩先生跑到一家工厂做小时工了。他去单位领导反映,领导表示韩先生确实没有来上班,已经递交了辞职手续。 1、俗话说,钱不借三,其中第一个就是指不借赌博之人,因为赌博之人,十赌九输,所以借给他的钱基本是有去无回,同时,借钱给赌博之人,也是助长了他人的恶行。 本案虽然媒体没有详细报道,但是很有可能韩先生离婚都和赌博有很大关系,因此,陈先生要想和韩先生要回自己的钱,可能性很小了。 另外,记者询问陈先生,他贷款借给韩先生,韩先生有没有许诺什么好处,陈先生予以否认,但是很多人表示不相信,借这么多的钱,利息应该不少吧。 所以,借钱一定要了解对方的底线,否则你图车上的利息,别人却图你的本金,非常得不偿失。 2、根据陈先生单位的,韩先生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借钱不还了,而是涉嫌诈骗罪了。 借钱不还和诈骗罪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借钱时是否具有占有目的,诈骗罪:借贷人在借钱的时候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不准备给债权人还款; 而借钱不还:借贷人在借钱的时候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后期由于经济能力或者客观原因无法偿还。 至于嫌疑人借钱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看借贷人是否虚构事实,借贷资金流向,后期是否按时还款等综合因素判断。 具体到本案,根据陈先生反映,韩先生借钱时谎称家长P2P出了问题,需要卖房子倒账,而实际上是将资金用于赌博;另外,韩先生称要卖自己的房子,而实际上房子是妻子的,所以韩先生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根据浙江省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韩先生诈骗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司法实践,如果韩先生有赌博恶习,借钱肯定不只陈先生一人,肯定和其他许多人也借钱了,只要陈先生报警,还会有许多受害人的。 当然,如果陈先生不选择报警,还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对于没有财产的韩先生来说,起诉意义也不是很大。 3、另外,虽然韩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待后期司法机关侦查审判,但是韩先生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还有,在韩先生这段不上班期间,单位应该停发韩先生的工资。 最后,该案再次提醒人们,借钱一定要慎重,否则债务人不还钱,就会给自己和家庭都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后果非常严重!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男子贷款100万借人 对方却失联了#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