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说法:公司以“申请未经审核”迟迟不发奖金,法院这样判!】
2019年1月,马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销售经理工作。2021年2月4日,某科技公司与马某等人员就销售部业务提成比例及发放事项形成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载明了具体的业务提成标准,执行时间节点以及办理的手续、流程,同时,载明了本次纪要的有效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该会议纪要上,马某与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在该会议纪要上分别签字、盖章。
签订该会议纪要后,某科技公司却一直未支付马某之后的部分工资及销售提成。
2021年11月,马某以某科技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等为由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2022年1月17日向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裁定书,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0000元、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销售提成38万余元。某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认为马某提交的证据未经公司财务部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最终确认,不能据此认定马某的销售提成金额,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提成是劳动者除基本工资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按照劳动者实际的销售业绩,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性回报。本案中,马某提交了某科技公司与其约定销售比例的会议纪要,某科技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销售提成申请单、项目提成明细,能够反映马某实际的销售额及应得的提成款数额。对于某科技公司主张的马某提交的证据未经公司财务部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最终确认,法院认为对劳动者的销售提成奖励进行实体审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某科技公司不能对不予审核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消极履行内部审批义务已损害马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本案对其的不利后果。据此,法院对于马某要求的销售提成,予以支持。
小宁提醒
诚信,是治企之本,代表着企业的良好形象,良好的诚信体系建设,是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本案中,某科技公司为激励销售人员,与销售人员达成提成奖励协议,然而当销售人员达成奖励条件时,某科技公司却选择含糊其辞、视而不见,以未通过申请为由拒发奖金,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且满足了劳动合同要求的条件,其权益就应得到保障,宁乡法院始终致力于以法治力量保护劳动者权益,用公正司法助力诚信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宁乡市人民法院
判决书看前一条
相信很多经历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遇到过“诉讼时效”过期的困扰。诉讼时效过期也常常成为被告抗辩原告起诉的理由。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本文想就(2017)最高法民再135号民事判决书谈谈与继承相关的诉讼时效。(判决书原文放本文后部)这个案件常常即会被原告引用,也会被被告引用。
这是一起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认为本案属共有物确认与分割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法则认为本案是继承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与继承有关联的案件中,区分共有物确认与分割纠纷和继承权纠纷特别重要,前者不适用诉讼时效,后者则适用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继承篇,在不存在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没有明示放弃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继承自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即使继承人们当时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遗产也落在了他们的名下,那么之后的分割就是对共有物的确认与分割。这是一种归属于物权的案件,物权的确认与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而适用诉讼时效的继承权纠纷往往指的是继承人资格、遗嘱、遗赠方面的纠纷。
本案从共有物确认与分割纠纷转变为继承权纠纷是从那份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和《继承权证明书》开始的。判决书的认定:《声明书》和《谈话笔录》的内容是所有继承人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亲历者陈某8的意见予以证明。因此,除陈直心外,涉案房产的所有继承人都已同意放弃继承。本案所涉房产处于所有权明确的状态,陈某1、陈某2无权以共有物分割为由向陈直心主张房屋所有权。
因为《声明书》和《谈话笔录》已经表明,除陈直心外,涉案房产的所有继承人都已同意放弃继承。所以,本案所涉房产处于所有权明确的状态。这种房产所有权明确状态已经在1987年12月15日陈直心去公证处做公证就完成了。如果有异议,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提起诉讼。异议的诉讼在2008年11月才提起,自然是过了诉讼时效了。
希望本文对有需要的朋友有帮助。
历史上的今天
1931年11月7日
新华通讯社成立
在88年前的今天,1931年11月7日(农历1931年9月28日),新华通讯社成立。
1931年11月7日,新华通讯社从江西瑞金发出了中华苏维埃成立的消息,同时宣告了它本身的成立。
新华社刚成立时的名字叫红色中华通讯社,简称“红通社”,从1937年1月起,改名为新华通讯社,简称“新华社”。
创建初期,新华通讯社只有几名工作人员,用一部从国民党军队缴获来的电台抄收消息和发布新闻。它把世界上发生的事告诉中国人民,又向世界介绍中国的真相。除了红军长征时新华社停播新闻以外,自创建至今,它一直坚持工作。
现在,新华社已经从一个长期以面向国内为主的通讯社,向世界发展,并已在世界范围内显示出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内,除台湾省,新华社在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有分社。在国外,新华社建立了4个总分社和99个国外分社及香港、澳门两个海外分社,常驻人员达到500多人,形成了遍及全国全世界的记者网,并用六种语言向国内外广播。
新华社的新闻报道真实可信,客观公正,时效迅速,在国内外受到广泛的赞许和欢迎。国际上各国新闻传播媒介采用新华社的新闻越来越多,西方四大通讯社长期垄断新闻的局面已经开始被打破。现在,国际新闻界已经公认新华社是世界六大通讯社之一。
——克敏
#江母诉刘鑫案择期宣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须了解这些规定#】2022年11月22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与被上诉人江秋莲生命权纠纷案。据悉,2022年2月16日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后,上诉人刘暖曦又向法院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合议庭依法恢复法庭调查。
在这里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部分规定。
为了使诉讼双方尽可能地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进行诉讼,从而保障公平与提高诉讼的效率,民事诉讼法设置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庭采纳。《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并非都是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证据在提供证据的期限之后才产生等,所以《民诉法解释》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此外,即便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当不采纳证据将导致案件裁判结果有违基本事实时,人民法院基于实体公正的考虑,也会采纳该证据,同时依法给予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一定的处罚。《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在诉讼程序中,法庭调查环节主要是当事人就证据进行质证的环节,所以当法院允许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时,法院将依法恢复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就补充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诉法解释》第103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李泊毅)
刘鑫如果恶意作伪证,希望法院可以重判。否则此次事件全国上下皆知,后人皆可上庭胡扯了//@人民法院报:#江母诉刘鑫案择期宣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须了解这些规定#】2022年11月22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与被上诉人江秋莲生命权纠纷案。据悉,2022年2月16日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后,上诉人刘暖曦又向法院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合议庭依法恢复法庭调查。 在这里小编向大家普及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的部分规定。 为了使诉讼双方尽可能地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进行诉讼,从而保障公平与提高诉讼的效率,民事诉讼法设置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庭采纳。《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并非都是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证据在提供证据的期限之后才产生等,所以《民诉法解释》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此外,即便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当不采纳证据将导致案件裁判结果有违基本事实时,人民法院基于实体公正的考虑,也会采纳该证据,同时依法给予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一定的处罚。《民诉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在诉讼程序中,法庭调查环节主要是当事人就证据进行质证的环节,所以当法院允许当事人补充提交证据时,法院将依法恢复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就补充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诉法解释》第103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李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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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虽然具备独家,首发,时效
但是更要遵守:客观,公正,真实
有些新闻很容易翻车
一些小编不要老盯着流量,首发,独家新闻。
竟然遭背刺!杭州萧山的支先生,买了一个楼 盘的房子和车位,去年年底刚刚交付就亏损了14万,支先生与开发商理论,对方却表示他们并没有降价。得知自己亏钱的原因,支先生哑口无言。
支先生在2021年5月在某楼 盘买了一套房子。买房的时候,车位的销售告知支先生,车位比较紧张,后期可能车位还会涨价很多,让支先生抓紧时间购买。听了销售的说辞,支先生花了235000元 购买了负二层的车位。
2021年年底,房子和车子都交付给了支先生。可是,蕞近他听到其他业主说车位降价了,负一层的车位是11万,负二层的车位是9万,任何人都可以享受这个价钱。而且这个开发商还推出一个政策,楼 盘的销售可以进行无限代买,数量不限,哪怕可以代买500个也是没有问题的。这个政策没有正式文件,只是口头的约定。所有信息他们都语 音打的,他们不发文字。
这半年里,支先生买的车位从235000元,降到了90000元,一下子降价了14万,支先生计算了一下,这车位一下子就打了3.8折。支先生是位工薪阶 层,辛辛苦苦地干一年,年终奖也拿不到这个数。这半年的时间一下损失那么多,这让支先生无法接受。
支先生找到开发商表示现在降价这么多,这车位他不想要了,提出退车位的要求,哪怕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支先生也愿意。支先生计算了一下,退了现在的车位,加上支付的违约金,重新购买,也花不了235000元。
销售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让支先生把他的联系 方式留下来。稍后,让相关人员答复支先生。后来,楼 盘的置业有限公司发来回复说:这个楼 盘的首 个车位销售价 格水平前后一致,不存在降价。支先生所提到的问题是年底针对已经购买过首 个车位的老客户的优惠政策。这个政策是针对老客户享受多车位购买的优惠价 格,按照车位的不同位置等情况,价 格为9到11万不等。这个价 格只针对已经购买首 个车位的业主,没有购买过车位的业主是不能享受的。
在销售的时候,他们项目方也会核实业主是否购买过首 个车位。
针对这个回答,支先生表示,希望开发商方面能给业主一个正式的书面回复,同时公开相关销售流程。支先生的要求也是合理的,等待开发商的回复。
(素材来源:1818黄金网)
有网友说:市场经济是这样。有涨有跌。如果涨了你难道补差价给开发商吗?凡事按照合同办事,其他就自认倒霉吧!
有网友说:赚钱了你不啃声,赔钱了你找人家退钱,买之前你自己不该自己衡量一下车 库的价值吗?
有网友说:车位降了,小伙子再多买几个,均 价就低了,对冲了啊!
车位降价了,业主有权要求退车位吗?
《民法典》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车位降价是否可以退车位,这个要看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里规定了车位一旦售出不退换的附带条款,那是不能退的。如果没有约定,那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但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车位降价的促销优惠,是不是如同开发回复的那样,有待考证。开发商如果对车位的销售流程和价 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那么消费者也就能少一些矛盾,多一些理解。开发商自己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投资有风险,投资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自己是否能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
对车位降价这件事,你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冬季生活打卡季##头条创作挑战赛##杭州头条#
【福州安置型商品房 办证问题解答来了】使用货币补偿购买安置型商品房能否抵税?安置型商品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吗?……近期,随着福州多批安商房达到交房条件即将交付给安置户,与安商房办证相关的问题引起不少人的关注。26日,针对安置户关心的问题,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作出解答。
在办证时效方面,办理安置型商品房业务,24小时后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
办证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福州市不动产(安置型商品房)登记和交易申请表、身份证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在受理前同步缴交)、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书中被征收人配偶、法定继承人作为购房人的,需要提交结婚证明、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市民既可以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三楼)、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晋安区岳峰镇潭桥路东二环泰禾广场东区C5#写字楼二楼)、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三层)办理业务,也可以登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点击“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网上服务大厅”,实名注册后按提示操作办理;还可以微信关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公众号,在“办事服务”中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实名注册后按提示操作办理。
安置型商品房能否享受契税优惠,是很多安置户关心的问题。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表示,安商房可享受家庭住房首套、二套契税优惠。市民若申请家庭首套、二套住宅契税优惠,须提供本人户口簿、配偶户口簿、未成年小孩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法律文书,未成年小孩出生证。
同时,使用货币补偿购买安商房可以抵税。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自己名下的安置型商品房,是否计入居民住房套数范围?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表示,被征收人用房屋征收货币对接定向购买福州市五城区安商房的,不受商品房限购限售政策限制,不计入限购政策的居民住房套数范围。同样,在后续购房适用相关契税政策时也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在上市交易方面,安商房业主(商品房合同、申请表等办证申请材料中的购房人)需先行办理个人安商房产权登记,待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福州身边事#
编辑|颜玲玲 来源|福州晚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假如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认为划定有失公允、公平、公正,可以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超过三日时效后,上级机构不再受理。 一般情况下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由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集体决议而产生形成的,申请复核变更的几率极小。
交通事故处理知识优质汽车领域创作者发生交通事故,想改变责任划分,正确的认识
01:58正义之剑:为什么谈司法行政公正司法:时效生效:该出手了: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报官方账号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