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31日,湛江男子李某良请李某波帮助他要工钱,承诺拿到钱后给他50元作为报酬。当李某良拿到钱后没有履行承诺,他才给了30元,引发了李某波的不满意。当晚双方产生了争执,李某良用刀扎刺李某波22次,导致他身体受伤死亡,其他人喝止他才住手。李某良一直逃避侦查,直到2020年9月8日被警察抓到。湛江中级法院判决李某良死刑缓期执行。
首先,一个人对朋友对亲人讲究情分,注重诚心和诚信才能赢得人心,赢得更多朋友,获得他人的帮助。而李某良请人帮忙而不讲究信用,不但克扣报酬还杀人,他也为自己的错误而付出了代价,只不过代价来得晚而严重,正义从不会缺席。其次,李某良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为他用刀刺向受害人的胸、背、肩部这些关键部分而且连续刺了22刀,可见他当时多么残忍、多么希望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某些时候被害人死亡是自己身体原因导致,外力也是原因之一。但本案件中不是例外情况,李某良当时用刀具多次伤害对方,是在他人劝阻之下才停止的,可见他自己不具备犯罪中止的意图。他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法院之所以没有判决他死刑立即执行是因为他在案件侦查阶段就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也取得了他们的谅解。算是用钱保住自己的性命了。死刑缓期执行中,两年过后,如果被告人没有故意犯罪,能认真遵守监规,就减为无期徒刑;当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有故意犯罪的,就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而执行死刑。
每个人的命运都掌握在自己手中,说得很对,如果当时李某良不讲究信用就不会受到法律惩罚了。他认为逃避能解决问题但他忘记了没有不透风的墙、没有警察办不到的事情。正义会晚但不会缺席。
#男子因20元22刀刺死他人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