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定性为可撤销可能更准确,定性为不成立时只要把抵押贷款合同看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合同才可以评价为不成立。
这个视频中的女士问的挺好的,都在点子上。
再补充两点就会更好。
一、既然是没有封顶的房子,那么没有封顶的房子在法律上,是任何人都没有取得产权的房子,充其量是一个杠精水泥的混合物,产权属于开发商。也就是说,从物权的角度看,没有封顶的房子整栋楼都没有取得物权意义上的房屋产权。房子不是物权意义的房子,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抵押物就不存在,那么就说业主拿的是不属于自己的砖头水泥杠精混合物在抵押,但是,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
烂尾楼的业主和银行都在履行一个没有抵押品的抵押贷款合同。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的合同就是一个成立并生效的抵押贷款合同。可是作为产生抵押贷款合同的基础,抵押物并不存在,那么这个抵押贷款合同就变成了信用贷款合同,这违背了建立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的目的,这个抵押贷款合同应当定性为可撤销。原因是与定立抵押贷款合同的目的不一致。也就说银行和业主都在履行一个可撤销的合同。那么业主只有申请法院撤销此合同后才可以停止还贷,才是正当合法。银行强调说合同没有问题,是的,合同推定没有问题,但合同可撤销。
第二,银行工作人员说他们有瑕疵,被银监会已经处罚了。这位女士攻击错了方向,要看处罚文件。正确的应该是银监会已经处罚了你们银行,你们银行错误已经有了确凿证据,银监会怎么处罚是银行违规的问题,业主的问题是银行违规已经即成事实如何赔偿业主的问题,不能因为银监会已经处罚了就替代了对业主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