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顾女士23万购房款打到中介业务员个人账户上后,房子却迟迟不能过户到她名下,询问房东才得知购房款他根本没收到,她找到业务员后,对方却理直气壮的表示:钱被我花了,现在只有10万元了!
顾女士和丈夫经过几年的打拼,省吃俭用终于攒够了买房子的钱,他们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时顾女士和房东以及中介谈好了价格,签好了协议,对方表示要顾女士先付23万元的首付款。
到打款的时候,中介业务员表示,这个首付款要先都给他,过一下自己的手,说这是规定,顾女士当时也没有过多了解,想着早点把房子买到手,于是就把钱打到了业务员的个人账户里。
业务员收到钱后,拍着胸脯表示,这事情交给他没有一点问题,让顾女士安心等着收房就可以了。顾女士就等着交完房款办过户手续了。
没想到三个月过去了,对方一直没有联系她交房款办理过户手续,顾女士很着急,就来到中介询问情况,结果却得知,中介方没有收到她的首付款,无法给她办理过户手续。
顾女士一听,当时就傻了眼,自己23万块钱,明明已经交了三个多月了,对方却说没有收到,她连忙联系当时的业务员,对方却说,因为房东的信用有问题,办不下来手续。
对于业务员的说法,顾女士将信将疑,她联系到房东后彻底慌了神,原来房东说,这房子他不卖了,因为顾女士没有诚意。
房东的一番话说的她一头雾水,她一直等着交完钱收房呢,没有说不要房子的事,经过了解才得知,业务员曾经三番两次的给房东打电话,一会说要,一会说不要了,房东觉得对方耍着他玩,所以现在他不愿意再把房子卖给顾女士。
听到这里,顾女士非常气愤,她联系到业务员,问他到底怎么回事,万万没想到她现在不但房子没了,钱也没有了。
原来,业务员承认他把顾女士的23万元首付款花了,现在只还剩下10万元,顾女士听到这里,被气的欲哭无泪。她让业务员把钱还给自己。
没想到业务员竟然说,他现在只能给顾女士10万元,而且竟然还理直气壮的说“不要这么小气,我只是借用一下而已”
后来在调解员的帮助下,业务员把10万元转给了顾女士,并且承诺剩下的钱会慢慢还给她,但是对于他的说法,顾女士并不相信,她已经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件事情了。
@彦语说法
对于顾女士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可是也怪她当时太相信这名业务员了,23万元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她应该交给中介单位,或者交给房东。
这名业务员胆子也太大了,没有一点职业操守,这样瞒天过海的骗局,能永远瞒住别人吗?
1,那么对于业务员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
业务员在收取顾女士购房款后,并没有履行代李某购房的义务,而是将该款项占为己有。这显然表明,他对该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他的这种行为符合刑法合同诈骗罪所规定的情形。
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顾女士当时签的协议肯定是中介方的合同,而中介方对于自己的员工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假如这名业务员还不上顾女士剩下的钱,中介方对此有没有责任呢?
《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也就是说,业务员是中介方的员工,他和顾女士谈这个业务的时候,就是在执行自己的工作,因为造成的损失,中介方也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不过中介方可以继续追讨这名业务员的责任。
3,买房子是一件大事情,交钱的时候更是一件不可掉以轻心的事情,一定要仔细细心,以免上当受骗受到损失。那么通过中介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看房子的时候,要选择相关资质可靠的中介机构。
2、一旦有看中的房子,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明确对方的真实身份和住址及其他重要信息。
3、为了避免后续的麻烦,合同要写明违约责任、解决方式。
关注我,一起在生活中解读案例,学习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觉得顾女士该追究业务员的责任吗?欢迎留言讨论。
记得去年郑州富士康不?//@布衣PQ:一个黑中介坐不住,希望我是受害者,可惜我不做那坏良心的事。而且设制不能回复他,估计是黑中介无疑。
布衣PQ能把一个打工人逼成凶残的杀人犯,这难道不应该深刻的引起这个社会的反思吗?我们一些总是站在道德的标准上强调说冲动是魔鬼,应该走正常渠道解决问题,问题是他走了,走不通,也许在许多人眼里,因为这么点钱不值得以命相搏,可是对于一个出门在外打工的人,在失业的情况下,可能就是一家人的救命钱,钱无论多少,在最需要的时候,它就是巨款。希望东莞这件悲剧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不要让悲剧一次次重演。
来自河南县城,00年人,金融专业,因为英语偏科专科毕业,考取了证券从业和会计证,上大学后一直参与股票市场获得了10-15%的投资回报率,家长也是专职长线价值投资,最近去郑州找工作,先从证券行业入手,现状是大一点的证券公司不要专科,小一点的证券公司 条件开的很高,半年内开户资金达到800万,底薪2500+,然后又去找了几家,其中一家是名字是**供应链公司,但干着股票投资的事,规模十几个人,应聘的是研究员助理,公司给你行业研报,你从行业研报中精选个股,推荐给公司,公司选择买不买以及买卖时机,工资是3000,比较有吸引力的是说是可以学到很多东西,但也有俩点担忧,一是怕是骗子公司,二是工资 除去吃喝 已经不剩钱了,在租房的过程中咨询了几个中介,他们说郑州应届生一般的学历也就是3000-4000,要么从事服务业或者销售。针对这一现状,希望得到前辈们的指导#求职#
#郑州头条#据网友反映:自己在郑州租房的时候,遇上了一个黑中介,公司名字为河南润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配图为网友和该中介的对话,看完之后,我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
据了解,该名网友是经过中介在郑州市金水区汇宝花园租了一个押一付一的房子,自己本来是7月底要搬走的,自己的7月份房租已经交过了,可是中介在7月17日的时候让他把8月份的房租也给交了
自己明明之前已经给中介说过了自己7月底搬走,8月份就不住了,况且自己7月份的整月房租已经交过了。
可是中介那边却说让他把8月份的房租也给交了,说的是必须等到下个租户住进来的时候,才能退。不让的话就要采取行动了。
不得不说,现在郑州的一些房产中介就这么明目张胆吗?本来是自己有理的事情,反而到他们那里却什么也不是了。
真的是太气人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此事,还当事人一个清白,也要净化一下郑州的租房市场环境了
郑州租房注意了!避开这些无良中介公司!!!
曝光一下郑州的康达人力中介 和新密银基旅游合作招人进去打工不给工资 至今拖欠半年了 @郑州新闻广播 @郑州本地宝 @郑警发布
深圳的黑中介都关门的差不多了,你们郑州的黑中介怎么还这样猖獗
王帅宝全国房产复苏 北京,暴涨80%,新房日成交破700套,二手房日成交破900套! “涨”将是2023年关键词,接下来楼市利
所以要被骗!事到如今为什么不报警!我看你脑袋不正常!该被骗!//@张晓磊:河南郑州,女子通过中介买房,把23万首付款打给了业务员!但她要求房东过户时,房东却说:“过啥户?我一分钱都没收到?”女子瞬间懵了,马上找到业务员问怎么回事,业务员居然淡定地说:“我手头紧,把你钱拿来周转了!”女子气炸了,钱和房都没了! 顾女士和老公打拼多年,终于存下一笔积蓄。于是两人就想在城里买套房子,然后过上幸福的日子!一开始他们看了好多房子,但不是价 格太贵,就是地段不满意!后来一家中介的业务员给他们推荐了一套房子,顾女士和老公看后很满意,马上让业务员安排签合同! 很快,业务员就安排顾女士和房东签订了一个买卖的协议!而顾女士想把23万打给房东时,业务员说:“把钱先转给我,要过一下中介的手,这样才能起到担 保的作用!而剩下的手续我会安排好,你们等消息就可以了!” 顾女士和老公也没有买过房子,稀里糊涂地就把钱直接打给了业务员的个人账户上,以为业务员会转给房东,然后就回家等通知了!可是左等右等,却遇上了疫情,过户的事情就被耽搁了几个月! 遇到这种事情没有办法,顾女士只能耐着性子等!后来疫情解封后,她马上联系房东过户,房东却说钱没有收到,过什么户?顾女士听后都懵了?马上联系店长,店长居然说业务员没有把钱打到公司的账户上,钱被业务员花掉了! 听到这消息,对顾女士来说就是个晴天霹雳!自己买房子为了放心才找中介的,可现在中介的业务员居然把自己的钱花掉了,自己去哪说理去? 而顾女士联系业务员时,业务员都躲着不回消息!无奈之下,只能找来记者帮忙! 在记者的帮助下,顾女见到了业务员,但她情绪激动,拉着业务员问我的钱呢? 而业务员却很淡定地说:“你想要解决问题,就跟我好好说话!” 顾女士气得说:“我的钱都没有了,你怎么让我跟你好好说话?你让我用啥语气你说话,难道要我跪着求你吗?” 业务员说:“你要这样说,咱俩就没有往下可说的!”说完,业务员就想走,但被记者劝住了! 记者问:“这钱你为什么没有打给房东呢?” 业务员说:“当时房东征信不好,没有往下走手续,这边要过完年才能走手续,钱是给不了房东的!” 记者说:“那这样说这钱一直在你手里压着,你为什么没有第 一时间告知买家呢?” 业务员被说得哑口无言!记者又追问钱现在到底在哪里?你有没有花掉了? 在记者的逼问下,业务员没有承认自己挪用了钱,他说钱在自己卡里,还有10万,剩下的13万自己只是拿去周转了! 记者听后说,你这不厚道啊!这不是简单的周转,这是挪用客户资金,严重是构成犯罪的!而且,这钱为什么不直接打到公司账户呢? 而顾女士和老公却说,业务员从头到尾没跟他说过钱要打到公司账户!而是说钱打到他的卡里过下手! 业务员被记者说了后,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说自己可以先退10万,剩下的钱他会想办法尽快还上! 得到业务员这样的说法,顾女士和老公又有了买房的希望!但是遗憾的是,他们联系房东的时候,房东却说自己不卖了! 原来,业务员一下子跟房东说买,一下跟房东说不买,搞得房东觉得业务员在耍他,所以就不卖了! 事情的结果是业务员退还了10万元,而剩下的13万还需要时间来还!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业务员挪用顾女士资金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很多人以为客户的钱放在自己这里,就可以拿来随便先周转。只要事后补上去就可以了!但这样的想法其实是错误的,因为你如果拿客户的钱去挥霍或者赌 博,导致事后还不上这笔钱的话,那就会构成犯罪! 不要简单地以为我把客户的钱拿来花了,就相当于借了他的钱慢慢还就可以了!这是完全两个概念,你用客户的钱办自己的事情,跟客户给你钱让你办他的事情是两回事! 《刑法》第272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业务员从一开始就是想骗顾女士的钱,那构成什么性质呢? 那这样的行为就是诈骗罪!依据《刑法》第 224条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 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幸好这个业务员迷途知返!如果一意孤行,那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也提醒大家,买房不要把钱打给业务员个人,一定要打公司的监管账户!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河南郑州,女子通过中介买房,把23万首付款打给了业务员!但她要求房东过户时,房东却说:“过啥户?我一分钱都没收到?”女子瞬间懵了,马上找到业务员问怎么回事,业务员居然淡定地说:“我手头紧,把你钱拿来周转了!”女子气炸了,钱和房都没了! 顾女士和老公打拼多年,终于存下一笔积蓄。于是两人就想在城里买套房子,然后过上幸福的日子!一开始他们看了好多房子,但不是价 格太贵,就是地段不满意!后来一家中介的业务员给他们推荐了一套房子,顾女士和老公看后很满意,马上让业务员安排签合同! 很快,业务员就安排顾女士和房东签订了一个买卖的协议!而顾女士想把23万打给房东时,业务员说:“把钱先转给我,要过一下中介的手,这样才能起到担 保的作用!而剩下的手续我会安排好,你们等消息就可以了!” 顾女士和老公也没有买过房子,稀里糊涂地就把钱直接打给了业务员的个人账户上,以为业务员会转给房东,然后就回家等通知了!可是左等右等,却遇上了疫情,过户的事情就被耽搁了几个月! 遇到这种事情没有办法,顾女士只能耐着性子等!后来疫情解封后,她马上联系房东过户,房东却说钱没有收到,过什么户?顾女士听后都懵了?马上联系店长,店长居然说业务员没有把钱打到公司的账户上,钱被业务员花掉了! 听到这消息,对顾女士来说就是个晴天霹雳!自己买房子为了放心才找中介的,可现在中介的业务员居然把自己的钱花掉了,自己去哪说理去? 而顾女士联系业务员时,业务员都躲着不回消息!无奈之下,只能找来记者帮忙! 在记者的帮助下,顾女见到了业务员,但她情绪激动,拉着业务员问我的钱呢? 而业务员却很淡定地说:“你想要解决问题,就跟我好好说话!” 顾女士气得说:“我的钱都没有了,你怎么让我跟你好好说话?你让我用啥语气你说话,难道要我跪着求你吗?” 业务员说:“你要这样说,咱俩就没有往下可说的!”说完,业务员就想走,但被记者劝住了! 记者问:“这钱你为什么没有打给房东呢?” 业务员说:“当时房东征信不好,没有往下走手续,这边要过完年才能走手续,钱是给不了房东的!” 记者说:“那这样说这钱一直在你手里压着,你为什么没有第 一时间告知买家呢?” 业务员被说得哑口无言!记者又追问钱现在到底在哪里?你有没有花掉了? 在记者的逼问下,业务员没有承认自己挪用了钱,他说钱在自己卡里,还有10万,剩下的13万自己只是拿去周转了! 记者听后说,你这不厚道啊!这不是简单的周转,这是挪用客户资金,严重是构成犯罪的!而且,这钱为什么不直接打到公司账户呢? 而顾女士和老公却说,业务员从头到尾没跟他说过钱要打到公司账户!而是说钱打到他的卡里过下手! 业务员被记者说了后,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说自己可以先退10万,剩下的钱他会想办法尽快还上! 得到业务员这样的说法,顾女士和老公又有了买房的希望!但是遗憾的是,他们联系房东的时候,房东却说自己不卖了! 原来,业务员一下子跟房东说买,一下跟房东说不买,搞得房东觉得业务员在耍他,所以就不卖了! 事情的结果是业务员退还了10万元,而剩下的13万还需要时间来还!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业务员挪用顾女士资金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很多人以为客户的钱放在自己这里,就可以拿来随便先周转。只要事后补上去就可以了!但这样的想法其实是错误的,因为你如果拿客户的钱去挥霍或者赌 博,导致事后还不上这笔钱的话,那就会构成犯罪! 不要简单地以为我把客户的钱拿来花了,就相当于借了他的钱慢慢还就可以了!这是完全两个概念,你用客户的钱办自己的事情,跟客户给你钱让你办他的事情是两回事! 《刑法》第272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业务员从一开始就是想骗顾女士的钱,那构成什么性质呢? 那这样的行为就是诈骗罪!依据《刑法》第 224条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 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幸好这个业务员迷途知返!如果一意孤行,那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也提醒大家,买房不要把钱打给业务员个人,一定要打公司的监管账户!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郑州的中介是真黑啊。之前没有疫情的时候觉得黑中介只存在于租房上面,现在疫情,他们中间克扣的真多啊。刚才看了一个兼职,晚八到早八,志愿者,报价110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