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文化和旅游部对发展乡村民宿的建议
1.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
2.多措并举、有序盘活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施以合理的设计、修缮、改造;
3.鼓励通过小额信贷、贴息贷款等形式扶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民宿,吸引支持城镇居民、专家学者、规划师、建筑师等投身参与民宿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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