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盲目给别人做担保
昨天劝大家不要盲目抵押自己的房产去做生意,今天还要劝大家,更不要抵押自己的房产去给别人做担保,或者仅仅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去担保都要慎之又慎。
大多数人对自己的能力是高估的,对风险不仅是低估,甚至视而不见;同样的道理,自己都看不清,又怎么能指望别人看得清。
我的一个贷款客户就是这种情况。他的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要贷款去做生意,因为钱不够,就让他抵押房产贷款70万,答应赚到钱后分红。一方面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一方面也是贪心,他就抵押了房产给朋友,坐等分红。
结果自然是朋友的钱没赚到,人还失联了,以他自己的能力是还不上这些钱的。银行在找不到实际用款人的情况下只能起诉抵押人,要拍卖房产。
这时候他也急了,本来过得挺好的日子,一下子就没了,他请求银行宽限一段时间,别拍卖房子,他会去把这个朋友找回来还钱,但是他自己也知道希望不大,所以本来好久不工作的他又去开出租,还是夜班,想着能赚点是点,至少有个还款计划,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就这样过了大概半年,他被诊断出胃癌,来银行调解的时候脸都是灰色的。
至于他的朋友,其实就在本地,只不过不见他,也不接他电话。由于申请贷款的时候抵押的是他的房产,他朋友只充当了一个借款人,所以银行为了收回贷款,只能去拍卖房产,他朋友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比来讲,他的损失才是实实在在的。
因为给别人担保而蒙受损失的千千万万,上面的例子只是其中一个。
遇到类似的事情,损失的数目小还好一点,如果是几十万上百万,可能往后余生的人生轨迹都会不同,大概率会在悔恨和自责中度过。
擦亮双眼,保护好自己和家人来之不易的财富,就已经是我们最大的本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