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包人在结算时未提出质量不合格或工期违约并要求赔偿的,反而增加价款的,法院对其提出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质量未达标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理由:双方就案涉工程结算时,陕西六建公司并未提出恒腾劳务公司工程逾期及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相反,结算金额系在原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上浮了10元,而按照双方在《施工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按此标准结算的前提是恒腾劳务公司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陕西六建公司虽称结算单价每平方米上浮10元系因计算错误导致,但其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据此,原审判决对陕西六建公司提出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质量未达标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充分,并无不当。
案件索引:(2019)最高法民申5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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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精要/民商事裁判精要与规范指导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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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银行放款困难的时刻,契约没有任何用处,当初你签约是银行利率上浮15%,现在要求你继续上浮到 20%才给安排排队等放款,你上哪里说理去,是客户拖得起,还是业主拖得起,你房贷违约的时候,又是提醒负法律责任,又是收违约金类、银行违约你能拿它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