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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更改合同要求(信用社主贷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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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微普法# #劳动合同变更# 合法的劳动合同的变更,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信用社贷款更改合同要求(信用社主贷人变更手续)

1、一方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请求→2、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3、双方达成一致后,就变更的内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的变更,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提出变更的一方应该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变更不是双方立即就能够达成一致的,肯定会有反复沟通的过程,通过双方的反复沟通,双方就分歧部分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到了最后一步,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协议中要载明劳动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无效合同虽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所谓无效,是指行为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受法律承认,其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的内容,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但是,无效并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基于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事实(事件),依法应承担的财产返还义务、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后果等。#法律##合同#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事后反悔,可以撤销么?#个人认为是不可撤销的。虽然赠与不动产原则上来说在变更登记之前可撤销,但道德性赠与是不可撤销的,个人认为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应视为道德性赠与,赠与人不可主动撤销。另外从离婚协议的角度来看,如果轻易的用撤销权变相的单方变更协议内容,显然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应得到支持。

河南郑州,男子买了套学区房,房屋面积110平米,总价为60万元。但在合同上,竟然写着5400平米!售楼部说写错了,顺手就改了合同,并且要求重签合同,表示:不签不给退5万元定金。

王闯和妻子在外地工作,为了能让孩子上个好学校,决定把全部的存款,都用来买学区房。

就在开盘当日,王闯也来到了售楼部,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拿下了价格便宜,位置又好的房子。这套房子是110平米的,单价是5400元,销售价是60万元。

然而,就在2人签署合同的时候,工作人员的一个小疏忽,把填写平方米的空白处,错误的填成了单价。也就是说原本110平的房子,变成了5400平米。

按照常理来说,王闯在看完合同后,也会发现这一错误。但王闯却没有仔细看合同,他拿出5万元,表示要付定金,把这套房子定下来。

回家后,王闯拿出合同来,又细细看了一遍。但他看到房屋总面积时,被5400平米的数字,吓了一大跳。再看看房屋的总价,也不过就是60万元,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呢?

于是,王闯急忙跑到售楼部,想找工作人员,来问问什么情况。然而,工作人员却不承认了,他拿出了售楼部的合同,来给王闯查看。

只见合同上显示,原本5400平米的面积,已经被工作人员划去了。工作人员私下里在合同上,重新进行更改,又写回了110平米。

要知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私下涂改。在王闯看来,工作人员这回能改平方米,那么下一次,也可能会改房屋总价。这也就说明,这家售楼部就是不正规的。

就在王闯准备讨要一个说法时,工作人员却先说话了。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之前都说好了,本来就是110平米。房屋面积填错了,改一改不会有什么问题。

对于这个说法,王闯感到很是荒谬。作为一名专业的人员,认为私下改合同没有问题,这种想法确实让人很心惊。这也充分说明了,工作人员并不重视合同,也不懂得其中的法律效益。

在王闯看来,失误是可以原谅的,但如果错了不懂得承认错误,那么他也会对售楼部专业水平,持有怀疑心理。

因此王闯表示,既然合同错误的话,之前交的5元万元定金,也就不做数了。他要求工作人员,快把5万元定金退回来。

但工作人员并不想失去这一客户,于是对王闯百般好言相劝,希望他可以理解自己的难处。

但王闯早就丧失了信心,于是果断拒绝了重签合同的提议。销售中心眼见合同签不成了,于是拿起合同威胁,表示不签就不给退定金。

1、把110平方米写成5400平方米,这失误可真够大的,法律上应如何评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很显然,60万元买一个5400平方米的房子确实是天方夜谭,完全不可能。5400元的数字其实就是计算出来的单价而已。

销售人员的意思是110平,王闯开始表示认可,说两人达成了买卖110平房屋的协议,协议写错了,这是一个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协议,应以两人约定为准。

另一方面,即使王闯后期认为购买到的就是5400平方,本案也存在合同重大误解,王闯坚持履行合同,卖方可以起诉撤销合同。

2、王闯一直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失误应当由售楼部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尽管该合同应当撤销,但是毕竟卖方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应赔偿王闯到售楼部的路费,赔偿其误工费,因为售楼小姐属于职务行为,这些赔偿应该由销售公司负责。

3、主合同可以依法撤销,定金合同还能能效吗?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很显然,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而买卖合同属于主合同,主合同可以被撤销,那么主合同就无效了,因此作为定金合同的从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从合同作为担保合同,其担保的内容依然不存在。

总之,销售人员要求重签合同于法无据,不退还保证金同样是错误的,王闯不想买了,销售人员应该立即退还保证金,然后解除合同一拍两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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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1、修改合同算什么!很多政策一夜间不就转向了吗。

2、得利的不是全部。2021年上车的大概率被套。

3、人民银行,应该考虑让利于民。

疯狂世界有话说

住建部:不再强制建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022年8月,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之前我们讲了实名制重点由“农民工”转变为“建筑工人”,并分析了用工制度改革,这次我们一起来看看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的变化。

此外,12月30日,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大连检察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借新还旧”与“贷款展期”有区别吗?

两者存在实质区别。“借新还旧”是通过消灭旧债设立新债的方式实现贷款展期,旧贷以及旧贷上的担保也随之消灭了。

“贷款展期”性质上属于履行期限的变更,前后两个债属于同一个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也就是说,保证期间仍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老板的税负很高,想通过合同转移或者规避一些税收,情有可原,合同决定税,决定要交多少税,谁交税,如果你是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但是地位比较低,没有合同的修改权,就会比较麻烦,甚至人家明明错了,还是坚持他错误的做法,不合法不合规,还多交冤枉税,你想提修改意见使其合法合规并节税省税,都很难,你还是想做他生意,赚他更多的钱,也就只能一直错下去,律师给你提醒了,你也当做没听见,没看见,你的甲方给生意,给你钱,他说什么都是对的,但是如果万一那一天,出事情了,甲方找你索赔,税务局找你麻烦,你就哭了。税法的设计,特别是增值税,就是一级压一级 ,你明明知道错了,都不敢提,还要接受人家的霸王条款,赚的这个钱,将来也不一定是你的,因为你知法但是不守法,或者没有能力也不敢守法,因为眼前的利益,税务就是合规不起来,我想只有你吃了大亏,赔了大钱,你才愿意与甲方据理力争,守法经营吧,合法合规吧。[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