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咸宁,发生了一起男子“打劫”女友的奇葩案件!35岁的女子黄某与王某刚相恋不久,王某对黄某很大方,经常带她出去玩,为她买礼物。但王某最近一次带黄某出去玩令其终生难忘!
事发当天,二人刚到咸安大幕山,王某突然夺走黄某的手机飞奔而去,黄某惊呆在原地。无奈之下,黄某只能打车回家,到家之后通过朋友与王某联系,但手机一直不能打通。黄某想到自己手机绑定了微信和支付宝,赶紧去营业厅补办手机卡。
登录看时,发现支付宝的借呗被刷走3.9万元。当黄某找到王某质问时,王某将手机还给黄某,并称自己已经将从黄某那刷走的钱偿还了网贷。为平息黄某的愤怒,王某提出每月向其偿还4000元。黄某不同意并报警,目前王某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来源:极目新闻)
据王某交待,之所以打起女友黄某注意,还是因为在与黄某交往过程中,支出越来越多,贷款就越来越大。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王某自身就负债累累,还打肿脸充胖子,谈个恋爱非得搞个网贷,最后弄得人财尽失,不禁令人唏嘘!
事情虽然有点荒唐,但王某的责任还是无法摘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涉嫌抢夺罪和盗窃罪,不构成抢劫罪。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其不备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在与黄某来到景区之后,趁黄某不备,夺走手机随即逃离。王某在刷走3.9万元之后未立刻联系黄某归还手机,而是在黄某找到他之后才进行归还,由此可见王某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当然,这个事实还需要结合王某的供述具体认定。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与抢夺罪非常明显的区别在于暴力针对的对象,到底是人还是物。如果是财物,一般构成抢夺罪;反之,可能构成抢劫罪。
但在本案中,根据新闻报道的内容,我倾向于王某构成抢夺罪。我国《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抢夺数额,湖北省地区根据管辖法院所在的县是否为贫困县进行了区分。关于数额较大,贫困县为1000元以上,其他地区为2000元以上;关于数额巨大,贫困县为1万元以上,其他地区为2万元以上。
具体到本案,虽然报道未提及手机的价值,但黄某作为一名35岁的女性,其手机价值应该在2000元以上。本案事发地为咸安,由当地公安局管辖,而咸安并非贫困县,所以适用2000元以上的标准。
但王某除了涉嫌抢夺罪外,还涉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行为人采取自以为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通过盗刷黄某借呗的方式让黄某产生3.9万元的负债,符合前述盗窃罪的定义。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湖北省地区的规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与前述抢夺罪的认定标准一致,以2万元为起点。而王某盗刷了黄某3.9万元,显然达到数额巨大,其量刑将在3年以上。
王某只因一时冲动,就可能获得两个罪名,刑期还可能在3年以上。看来,谈恋爱还是需要量力而行,不能天天伪装出一副有钱人的样子,只能实实在在!
你认为王某值得同情吗?欢迎评论,感谢关注@法律的践行者
-----------------------------------------------------------------
#咸宁##湖北##男子欠网贷竟“打劫”自己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