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地方对于本地户口,才可以在封存2年后申请提取的,比如天津需呀身份证、户口簿、原单位离职证明、公积金卡,去原单位所属区的公积金中心或者托管银行办理是销户
封存2年就可以提取了。提取之后就可以使用。
2,住房公积金需要怎么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封存手续应由原单位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1、打个例子,就是你今年在XX公司工作,从一月做到八月,公司一到八月每月都帮你交公积金。但是因为九月你辞职了,或转到其它市,不在当地的公积金缴公积金了,但是你又没有符合的条件把你里面的钱领出来。所以公积金必须把你账户给封存起来。跟银行的冻结差不多吧。但是只要你到时继续交,或是有符合申领的条件还是可以把里面的钱取出来的。也同样有利息。跟你自身利益没有什么关系的。2、封管办应在接到审核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封存的书面答复。经审核准于封存的,封管办应打印出“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交单位。3、单位收到审核表后,应填写“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时,携带审核表、转移通知书及公积金汇缴资料到经办银行办理汇缴及封存转移手续,经办银行应即办理,并将封存帐户转移到封管办集中管理。
3,公积金封存状态怎么取出来到公积金支取窗口提交需要的材料,然后工作人员是会确认账户是否封存。需要按照标准签署承诺书,两年以内不离职,然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用户拿着回执单,在相关部门规定的窗口办理取款,然后可以直接提现或是转账。公积金的封存状态指的是职工不缴纳公积金之后,公积金被封存的一种状态。简单来说,离职后单位不给发工资了,也不会再给缴纳公积金,这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的公积金账户设为封存状态,即暂停缴存状态。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是可以提取的,但这个提取过程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对于被封存的情况,公积金中心会让你签一份承诺保证书,需在两年内不能以离职为由再次提取公积金。只要有了回执单,就可以去窗口办理。带上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去公积金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到账。如果申请人本人不方便办理的话,也可以委托别人办理,不过程序会复杂一些,需要去当地公证处做一个委托办理公证证明。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2、申请人属于离休或者退休的,应该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提供的离退休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明的有特殊情况的,应该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养老金收取证明。3、申请人如果因为重大疾病或者严重伤害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应该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病案、患者医保卡和医疗费用发票等。如果不是申请人自己患病的话,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证明。
4,公积金为封存状态怎么取现我看了下“青岛住房公积金”微信公号一、 办理条件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二、办理场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三、办理材料(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四、办理流程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五、办理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这是政策。如果在临沂公积金中心有账户可以选择异地公积金转移,需要在临沂足额连续缴交6个月,有临沂公积金中心发函给青岛公积金中心,把青岛公积金中心账号钱全部转到临沂。青岛现在有网上服务大厅,你准备好支取材料,在家用手机也可以办理相关业务。智慧网厅。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书,会很麻烦。全国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需要定位具体公积金:区号12329
5,公积金封存怎么提取的最新相关信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