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老赖担心失信影响孩子高考录取 现身到法院还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因害怕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失信情形影响儿子的高考录取政审,5月31日,一直拒绝履行义务的黄某与申请人李某来到寿县人民法院,主动要求调解解决其在执行局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春节,黄某因家中有事,向亲戚李某借款50000元用于周转,约定借款月息一分五厘。该借款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2020年5月,法院经调解,确认黄某欠李某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5000元,分两期履行。但到期后,黄某未能自愿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未能查到黄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黄某,黄某履行了部分义务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躲避执行、下落不明。
执行法官依法对黄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消费令等措施。2021年5月,黄某因为害怕自己的失信行为对即将高考的孩子产生影响,主动现身到李某家中承认错误,并希望能通过法院将案件解决。
5月31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黄某当即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黄某的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
网络查控+教育手段快速执结暖人心
“您辛苦了,这个案子您没少操心!”申请人郑某母亲笑颜逐开,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近日都兰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教育手段”方式快速有效执结了一起抚养费案件,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19年申请人母亲与父亲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由母亲抚养,其父亲每月承担3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冻结措施,通过微信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并耐心的说明子女抚养的责任不因婚姻的解除而终止,子女随一方生活的,另一方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破碎的婚姻已经给子女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作为监护人更应该自觉履行抚养义务,被执行人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日后会按期履行抚养费的给付,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此案顺利执结既得益于网络司法查控系统让执行工作拥有了“千里眼”,又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从情理法角度出发,以教育劝导的方式为主,强制执行的方式为辅,强化沟通调解,使矛盾纠纷真正得到化解,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院执行案例】
“为什么冻结我微信上9000多块钱零钱?你们法院怎么不先通知我?这点钱我还准备买辆摩托车呢!”被执行人张蒙气愤的说道。
事实上,从法律规定来说,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同时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能更快、更有利于执行到位,法院一般会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比如,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在立案之时邮寄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还没有收到通知书,但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已经先予采取了冻结措施,此时有的被执行人就会就会觉得莫名其妙甚至抱怨、咆哮自己的权益被侵犯……
有人说,欠钱不还你还有理了?要是法院提前告诉被执行人马上要冻结他的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宝,那么被执行人的钱还会一直留在账户里,老老实实等待法院冻结吗?
对此,您怎么看?
【天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大格局】#天津新闻# 联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我市小客车指标配置;推动本地最后7家商业银行全部上线网络查冻扣划功能,实现点对点银行查控在天津地区全覆盖;研发天津涉机动车网上办案系统,在全国率先确立线上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新模式;建立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网络查控协作机制,对被执行人婚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福彩中奖等信息进行网络查控……从昨天召开的天津市司法裁判执行联动机制现场推动会上获悉,目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大格局已经在我市形成,为破解法院执行难提质增效。天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大格局-津云APP
进入执行程序以后,经常会碰到被执行人避而不见、东躲西藏的情况,再加上执行法院暂时查控不到财产,执行法院又拘传不到被执行人无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导致案件陷入困境。这个时候经常会有申请执行人跑到执行法院,问执行法官,为什么不采取手机定位,人脸识别等技术,甚至在疫情期间有人问执行法官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扫健康码记录来找人吗?
手机定位、人脸识别、查询健康码扫码记录确实是找人的好办法,可是法院并没有上述技术手段,手机定位找人一般属于刑事侦查手段。执行案件属于民事类纠纷,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使用的。这也是很多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误解之一。
在执行案件中,找人的手段是很原始的,大部分依赖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法院派执行人员过去拘传。随着执行信息化工作的逐渐完善,希望查找被执行人这一块的技术难题可以得到彻底解决。
我以前银行的同事找我借了110万,当时起诉了他和他老婆,但判决他一个还款。他有一套房子被好几个人查封了,根本不够还钱,还有一辆车也找不到,现在他也没有工作和存款。我想拘留他,该怎么办?
【@执行君说法】
从你的描述来看,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明显不能清偿债务,同时后续的履行能力基本没有,除了司法拘留,其实还可以尝试其他的措施和手段。
首先,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拘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即被执行人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执行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法院常用的情形是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即被执行人未按时、不如实或者不报告财产。
但执行实务中,很多被执行人都没有报告财产,这些人都会被拘留吗?当然没有,拘留的比例很低。当然,拘留后也是有效果的,很多被执行人会主动履行义务,但如果欠的钱太多,拘留效果也一般。想这个案件,拘留被执行人后不一定有效果。
其次,除了拘留被执行人我们还可以查找被执行人已经转移的财产,将这些财产追回,恢复到被执行人名下再执行。这需要查找线索,并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撤销权诉讼。
再次,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排除被执行人后续会有大额的收入,比如之前的对外投资和应收账款等,这些法院的查控系统是查不到的,需要申请执行人从各个方面了解和打听线索。
最后执行君要说,拘留被执行人只是一种手段,效果因人、因案而异,现实债权才是最终的目的。执行案件终本后,如何有限的时间和权限内找到线索和执行这才是关键。#律师来帮忙#
我是@执行君,关注我。专注诉讼和执行一体化解决方案。
所有的人都知道,这次的金融雷潮风暴来势冲冲,涉及金额上千亿,受害人达一亿。我们相信,有了高层的强烈重视,还有各方力量的全力协助下,金融出借人不久将会迎来期盼已久的胜利曙光。
其次,借助现代信息科技建立覆盖全国及所有财产形式,四级法院都能应用的查控系统,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网打尽,解决查人找物问题。
再次,建立有60多个部门参加的信用惩戒体系。通过联合信用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此外,通过限制出境、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心有所戒,行有所敛,违有所惩。
近期,经过大家团结努力,监管部门已加大了打击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逮捕违法人员,追回部分赃款,可见高层越来越重视事态的发展。
只要能退回本金,消除不良影响,平台及实控人就能争取最大限度的减刑,甚至免除刑罚
经过出借人的不懈努力,已经好多平台有条不紊的安排了本息兑付工作,悄然退出了万恶的P2P行业,成功的转型。
但是还有很多的P2P高管抱有幻想,继续收割,企图完成最后一波收割,把自己推向死亡边缘。
在P2P行业里,学问越高,心眼越坏,层出不穷的收割手段把出借人逼得走投无路,最后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就算最后鱼死网破两败俱伤,也不能让坏人逍遥自在。
金融法院执行实战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银行、工商部门、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
3、依法委托拍卖公司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不动产、动产,并适用流拍规则。
4、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5、若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官司赢了,执行不了怎么办?经多轮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案件终本,怎么破?司法拘留出奇招。
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多方调查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均未果。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信息,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执行法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和行踪信息,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后申请执行人多次提供被执行人信息,但均查找无果。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行踪,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确定了被执行人的具体行踪,执行法院第一时间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依照和解协议依法履行了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区块链大利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全文
1、建立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
2、运用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技术,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3、确保司法数据防篡改,提升数据安全水平;
4、推动完善区块链存证的标准和规则,提升电子证据认定的效率和质量;
5、探索开展执行查控等敏感操作在线闭环验证,确保可靠无误;
6、充分利用区块链联盟互认可信的价值属性,服务经济社会治理;
7、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建设和应用,明确任务牵头部门负责区块链应用整体推进和管理;
8、确保上链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以及链上链下数据一致性,确保智能合约的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