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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没还法院会怎样(欠信用贷不还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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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诚信原则?罚!

信用贷款没还法院会怎样(欠信用贷不还会被判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明明借款人已还清欠款,但仍将借款人告上法庭?泰宁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违背诚信原则的案件。

  下渠镇下渠村村民原告王某与被告郑某某、卢某产生了民间借贷关系,王某到法院起诉,称涉案借款形成后,两被告均未偿还欠款,一审时,因郑某某经公告传唤未到庭,承办法官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郑某某因不服上诉。二审时,被告郑某某到庭应诉并提交了相关偿还明细等证据,原来,是王某在该案中故意隐瞒了借款归还的重要事实,仍继续起诉,妨碍案件审理。

  因王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2020年4月15日,泰宁法院作出对王某罚款1万元的决定,4月20日,王某缴纳了上述罚款并提交悔过书一份,对其未如实陈述的不诚信行为表示悔意。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不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违背诚信诉讼原则,干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意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是中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基准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因此将其称为“帝王规则”。

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会有什么影响?

强制执行,就是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后还没有处理欠款,那么就会被强制执行,被强制执行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主要有财产限制,就是冻结被执行人的名下所有支付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罚款。

人身自由和生活也会有影响,强制执行后会对被执行人的出行方式,高消费都会有限制,比如乘坐飞机、高铁都会有限制,严重的还会被拘留,并且一年不止一次。

还有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影响信誉,征信也基本上完了。但是在被执行人连生活都无法保障的时候,这些都已经不重要了,所以,被执行的人们,这个时候一定要调整好心态,积极乐观的去面对,生存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