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真的不知道。我是老婆起诉的。要些什么材料我不知道。开庭的时候我光人去了。调节离婚的//@文字是情绪催化剂:帮我问一下嘛,正准备起诉//@单身之殇:这个我不知道。我是老婆起诉离婚的。很快就搞定了//@文字是情绪催化剂:是真的吗,找谁可以四天判离婚
围炉唠嗑“2023年离婚新规定:没有冷静期,不需要对方同意,不需要双方见面,不需要回老家,最快4天判离,全程手机操作视频开庭。” 刷短视频突然看到这样的内容,我第一反应是诧异,然后是难以置信。发布这条视频的人自称“某某法律,某老师”。不知内容真假,但是我不太赞同。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如果不需要对方同意,是否只考虑了提出离婚一方的自由,却没考虑另一方的平等。 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自由即男女任何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男女平等原则。 就民法典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如果,结婚和离婚都特别容易,是否有些人会更加恐惧婚姻?是否有些人会把婚姻当成儿戏?是否有些人会把婚姻当成跳板? 真不敢想象。#离婚新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北京海淀,一女子发现儿媳对儿子提起离婚诉讼后,直接将儿子、儿媳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偿还自己曾向他们转账的190万元。对于这个要求,儿子全部认可,但儿媳辩解前述款项为赠与,拒绝向女子返还。
由于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钱款往来时双方的证据意识都不强,各方对事实的陈述完全相反。为了让大家了解本案的全貌,下面将以各自的视角陈述他们主张的事实。
女子李某作为原告,是这样陈述事实的:她是男子王某的母亲,王某是在2016年与郭某登记结婚。2018年,郭某因打算摇号买车向李某借款20万元,李某同意后将款项支付至郭某的账户。
2021年,王某、郭某因为买房向李某又借款170万元,李某同意后,以备注购房款的形式将170万元汇至王某账户。后来,王某给李某出具了自己签名的借条。
李某认为前述两笔款项发生在王某、郭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儿媳郭某作为被告,是这样陈述事实的:20万元是李某自愿赠与给郭某的款项,用来奖励郭某为他们家生了孩子。
170万元也是李某自愿赠与给郭某和王某的,当时他们并无购房能力和购房意愿,李某瞒着他们交了购房意向金,无奈之下,他们才同意由李某支付首付款、自己偿还剩余贷款的买房方案。
至于借条,郭某认为是伪造的,形成于她对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所以,郭某不认可李某的诉讼请求。
儿子王某作为被告,认可李某的诉讼请求。
【@蜗牛说法】
本案是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比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更复杂,更容易出现虚假诉讼的可能。
所以,对于这种没有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或一方对另一方提交的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的真实性否认的情况下,法院更应该严格审查民间借贷事实存在的真实性。
法院一般需要严格审查民间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
依据前述前提,我们来看看法院对这两笔款项的认定:
关于20万元这笔款项,法院认为依据李某的举证情况,无法认定为借款。
主要理由是,李某陈述这笔款项的用途是郭某用来买车,但根据法院查证,郭某买车的时间发生在2020年,距离李某汇款的2018年有两年之久,李某陈述的这个借款理由不符合常理。
反而郭某陈述的理由有存在的可能性,孩子确实出生于李某汇款之前的一个月内。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李某认为这20万元是借款的主张无法成立,郭某不用向其偿还。
关于170万元这笔款项,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法院认为是借款。
主要理由是,虽然郭某否认王某向李某出具的借条是虚假的,但她并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推翻该借条的真实性,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或后签。
所以,法院有权将借条采纳为证据,用来认定本案事实。基于李某的主张、转账记录及借条,李某已经完成了将这笔款项证明为借款的初步举证责任。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郭某,由郭某举证证明该笔款项为赠与。
但郭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这笔170万元的款项为赠与。毕竟关于赠与法律事实的证明标准也比较高。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所以,据此,法院认定这笔170万元属于借款。双方虽然对于这笔款项的性质有异议,但对这笔款项的用途没有异议,认可这笔款项用来购买房屋。而购买房屋又是为了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以,这笔款项是王某、郭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经过前述分析,法院判令王某、郭某向李某返还170万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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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2022生机大会##北京头条#
夫妻两口子如果其中一方透支信用卡,网贷,
最终如果出现矛盾,
甚至到了离婚打官司的地步
那这些欠下的钱如何处理?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大家可以互相探讨!
心思没在家里,离了也不可惜!离婚之后直接起诉小舅子,法律支持要回婚前财产!
新郎立即马上去法院起诉离婚,证办下来再办结婚证,再同居应该合法。
不能打草惊蛇!不动声色地把家里的钱财弄到手,慢慢收集他出轨的证据,电话通等!然后起诉法院离婚!出轨了出轨了就不会回头了!
起诉离婚。一个又字,可见你小姑子不止一次被打,你这个妹夫估计也是个帮凶,就算自己没动手,也有他的默许。。
报警,把妈宝男和老妖婆给拘留,上法院起诉离婚,在让他娘俩滚出去。
比猪肉贵多了!//@拍嗝专家:我表弟当年娶媳妇花了20多万,没到一年女的就回娘家闹离婚,最后打官司才退回来5万[笑哭]//@赣州晨晨在广州:我弟刚订婚过彩礼,于都的,19.8
雪柠檬924一个江西女生结婚彩礼要了38万,外加五金一钻等,新娘笑的喜笑颜开,而新郎则愁容满面。 现在彩礼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结婚遇到没有弟弟的、家庭富裕讲理的父母,会让女儿把彩礼全部带回来。 遇到那种家庭有弟弟父母不讲理的父母,彩礼可能会留给弟弟,男人给的彩礼就打水漂了。 所以结婚要好好对媳妇否则离婚以后人财两空!
成功的老板知道自己的老婆变心,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女方有过错,法院定会支持男方,到处都有漂亮的女人,为什么不再找一个?这样的结局不划算?